為進一步支撐穩(wěn)工作、保工作,減輕當年新入職人員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階段的稅收擔負,現(xiàn)就完善調整年度中心初次獲得薪酬、薪水所得等人員有關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辦法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對一個交稅年度內初次獲得薪酬、薪水所得的居民個人,扣繳責任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,可依照5000元/月乘以交稅人當年到本月月份數(shù)核算累計減除費用。
二、正在承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獲得勞務酬勞所得的,扣繳責任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,可依照《G 家稅務總局關于發(fā)布〈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(試行)〉的公告》(2021年第61號)規(guī)則的累計預扣法核算并預扣預繳稅款。
三、契合本公告規(guī)則并可按上述條款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交稅人,應當及時向扣繳責任人聲明并照實提供相關佐證材料或C諾 書,并對相關材料及C諾 書的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完整性擔任。相關材料或C諾 書,交稅人及扣繳責任人需留存?zhèn)錂z。
四、本公告所稱初次獲得薪酬、薪水所得的居民個人,是指自交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,未獲得薪酬、薪水所得或許未依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(xù)性勞務酬勞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。
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。
特此公告。
G 家稅務總局
2020年7月28日